我是2008年6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再没有续签合同,现在单位要辞退我,按劳动法应该如何赔偿?

2024-12-30 0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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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次劳动合同已到期,到现在还没有续签,这家公司已违反劳动法,超过一年没有续签的,视为该公司已经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真把你辞退,他们得付出很大代价的。另外,即使他们不辞退你,因为他们用工而不续签合同,所以他们应该向你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请你到劳动局去控告他们,劳动局会帮你的。该公司不仅仅赔偿你,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

回答2:

现在我们的雇佣合同是属于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终止合同的,而且你签的是一年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是有权利选择续签或者放弃的,所以这个按照劳动法是没有任何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