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支情况。注: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2、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及支付情况。
3、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及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企业发生的信用证等。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近期内出售,有公允价值。
5、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等而收到对方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6、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7、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8、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领取)的现金股利。
9、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10、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坏账准备: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12、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在途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但尚未验收入库的。
13、原材料:企业入库的各种材料(库存)。
14、材料成本差异: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5、周转材料:(包装物: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6、库存商品: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格,可对外销售的产品。
17、发出商品: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等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8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费、来回运杂费等。
19、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2、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3、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设备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
24、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部分。
25、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26、工程物资:购入为工程建造而储备的物资。
27、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8、无形资产: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价值。
29、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损耗部分。
30、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
31、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应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企业购买物资时所开出的承兑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预收账款: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福利费等。
6、应交税费: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7、应付股利: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股利。
8、其他应付款:企业应付的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押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9、长期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10、应付债券: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11、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等。
三、共同类(略)
四、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股本):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或内部转增的资本。
2、资本公积:企业资本溢价、法定财产估价增值等。
3、盈余公积: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公益金。
4、本年利润:企业所有损益类科目的转入。
5、利润分配: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
五、成本类
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自制材料、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六、损益类
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3、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4、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
5、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6、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包装物出租、代购代销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
7、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8、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工资、福利。
9、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差旅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等。
10、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11、营业外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2、所得税费用:企业本期所得利润应交纳的税金。
扩展资料:
增加会计科目注意事项:
(1)遵循“先上后下”的顺序,即先设置上级会计科目,再设置下级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
(3)增加的会计科目编码必须遵循会计科目编码方案;
(4)会计科目编码必须唯一;
(5)已经使用的末级科目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
2.修改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对原有会计科目的某些项目进行修改,可以通过“修改”功能来完成。
3.删除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删除原有会计科目,可通过“删除”功能完成。
删除会计科目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
删除的会计科目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 库存现金
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银行存款
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
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外埠存款;(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信用卡;(5)信用证保证金;(6)存出投资款。
4、短期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股票;(2)债券;(3)基金;(4)其他。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开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的票据。
7、应收股利
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利息
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9、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0、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坏账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承认应收账款存在着收不回的可能性,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转作期间费用。
12、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3、应收补贴款
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
14、物资采购
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15、原材料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6、包装物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7、低值易耗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18、材料成本差异
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9、自制半成品
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20、库存商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21、商品进销差价
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2、委托加工物资
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23、委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4、受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25、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7、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28、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股票投资;(2)其他股权投资。
29、长期债券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债券投资;(2)其他债权投资。
30、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委托贷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本金;(2)利息;(3)减值准备。
32、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33、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35、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质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专用材料;(2)专用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36、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应设置以下二级科目:(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在安装设备;(4)技术改造工程;(5)大修理工程;(6)其他支出。
3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8、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39、无形资产
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4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1、末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42、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43、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科目
44、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45、应付票据
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6、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7、预收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48、代销商品款
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49、应付工资
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工资总额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和退休费等。
50、应付福利费
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51、应付股利
核算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2、应交税金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制度规定还应设置以下项目:①进项税额;②已交税金;③转出未交增值税;④减免税款;⑤销项税额;⑥出口退税;⑦进项税额转出;⑧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⑨转出多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应交消费税;(4)应交营业税;(5)应交资源税;(6)应交所得税;(7)应交土地增值税;(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应交房产税;(10)应交土地使用税;(11)应交车船使用税;(12)应交个人所得税。
53、其他应交款
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到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54、其他应付款
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55、预提费用
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56、待转资产价值
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57、预计负债
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的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企业应按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58、长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59、应付债券
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60、长期应付款
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61、专项应付款
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62、递延税款
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类
63、实收资本(或股本)
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64、已归还投资
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5、资本公积
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资本或(股本)溢价;(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接受现金捐赠;(4)股权投资准备;(5)拨款转入;(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7)其他资本公积。
66、盈余公积
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法定盈余公积;(2)任意盈余公积;(3)法定公益金;(4)储备基金;(5)企业发展基金;(6)利润归还投资。
67、本年利润
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68、利润分配
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的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其他转入;(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法定公益金;(4)提取储备基金;(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利润归还投资;(8)应付优先股股利;(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应付普通股股利;(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69、生产成本
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基本生产成本;(2)辅助生产成本。
70、制造费用
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71、劳务成本
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五、损益类
72、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
73、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74、投资收益
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5、补贴收入
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76、营业外收入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77、主营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7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9、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80、营业费用
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81、管理费用
核算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82、财务费用
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83、营业外支出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84、所得税
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8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对于你这个提问,只能是请你去看会计书了,因为会计行业很多,科目也太多,,简直是无法一一对你解释每个科目的涵义与说明了。你只需买一本最基础的会计书看看就行,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人家才能 给与解答的呀。
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