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具体的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海为例,对经营性单位为3万,非经营性单位为1000,达到这个数目即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收财产数额达到上述标准时,也应告知听证。后者操作性不强,但如果没有告知听证,在行政诉讼中将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