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即:发现报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进项税要转出)
批准后分情况: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借:原材料 (残料收入)
其他应收款 (应由个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用费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
借:原材料 (残料收入)
其他应收款 (应由个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制造厂里零件的损害属于正常的损耗,不用做处理,领用新零件时,需要:
借:制造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零件
相对的问题要找相对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