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及发生犯罪行为。
我国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家庭预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国藩就提出过一些关于家庭预防的见解,他提出的措施办法有:
A、勤劳;B、节俭;C、谦谨。
(2)社会交往预防。强调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预防功能。
(4)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5)修身自强。
犯罪心理预测的类型
1、直观型预测;
2、因素分析型预测;
3、指数评估型预测。
什么是犯罪征兆?犯罪征兆有什么体现?
犯罪征兆,就是犯罪人在犯罪前出现的征候、苗头或异常现象。
犯罪征兆主要体现有:
①人际关系变化。
②物质需要的变化。
③精神状态变化。
④性心理表现异常。
一般心理预防的原则是什么?
包括两个方面:
(1)主体外因素的预防。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2)主体因素的预防。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进行犯罪心理的自我预防,主要措施有哪些?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2)不对自己过分苛求,把奋斗目标定位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内;(3)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4)学会自我调控情绪;(5)适当倾诉和心理咨询;(6)自我娱乐;(7)不盲目处处与人竞争;(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
怎样预防少年犯罪怎样预防少年犯罪
问:我的儿子14岁,读初中二年级。这孩子不求上进,考试经常不及格,爱打架斗殴,还抢劫小同学的钱和东西。昨天他又对别人大打出手,原因是那个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老师教育他,父母批评他,可他根本听不过去,还是我行我素,为所欲为。邻居们在背后议论,说这孩子早晚得进劳改队,走上犯罪道路。我心急如焚,却又束手无策,真不知该怎么办!
答: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少年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引起少年犯罪的原因更是纷繁复杂,三言两语很难说清。在这里,我想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导致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使家长了解孩子的犯罪心理,以便对症下药,防范于未然。
正值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舍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二)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三)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热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您儿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出走、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您的儿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4.报复心理:有个中学女生与男生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她冲回家拿起菜刀,回到学校砍了那个男生两刀。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
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少年犯罪心理五花八门,难以尽述,但上述几种心理较为多见。
那么,家长怎样预防少年犯罪呢?提两点建议,供您参考:
1.观察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我找到了个青少年的,请查收
1 相关概念概述
1.1 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含义在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的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察、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1]概而言之,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目前,在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界,多数学者认同广义说,罗大华教授是广义说的代表。
1.2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1.3 "青少年"年龄阶段的界定[2]
心理学家通常根据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进行年龄阶段的划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们提出了各种划分年龄阶段的标准。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春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其中,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又合称为"青春发育期"(或简称为"青春期")、"未成年期"等。
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至未满16周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其智力和社会知识已有相当的发展,已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考虑到已满16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这部分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国内外学术观点及研究成果[3]
2.1 国外学者之研究
把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它的发展则在20世纪20年代。外国学者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其间,许多学者提出了各有特色的理论观点。现只简单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2.1.1 失范理论之观点
法国社会学家德克海姆首先提出社会失范(或社会失序)的概念。他认为当现有的社会结构不能控制日益增长的个人需要和欲望时,就会产生社会失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是由于社会没有为青少年提供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其活动,致使他们无所适从,从而发生犯罪等失范行为。
2.1.2 中和技术理论之观点
中和技术理论(或中立技术理论,中立化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克丝和马茨扎提出的关于青少年犯罪者如何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一种理论。塞克丝和马扎茨在于1957年联合发表的《中和技术:青少年犯罪的一种理论》一文中,归纳出青少年犯罪者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五种中立技术: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否认被害人、对责任者的谴责、高度的效忠群体。中和技术理论是当代西方社会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理论之一。
2.1.3 家庭紧张论
美国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家阿伯拉哈姆逊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经过多年的调查和研究,阿伯拉哈姆逊提出了"家庭紧张是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的论点:那些产生犯罪人的家庭中,存在着比非犯罪青少年家庭普遍得多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这种家庭紧张主要表现为敌意、憎恨、怨气、不停的责骂、争吵或身体障碍等。
2.1.4 抑制理论
抑制理论(或遏制理论)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在1961年发表的《一种青少年犯罪与犯罪的新理论》一文中提出的一种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其基本观点认为,犯罪是个人内在的控制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外在控制因素缺乏的结果。产生抑制作用的力量来源分为内部抑制因素和外部抑制因素两类。
2.2 国内学者之研究
我国现代心理学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中国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之道而大量引进的。经历文革浩劫之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真正发展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二十多年来,经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辛勤努力,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绩。下面是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观点:
2.2.1 能动内化过程理论
邵道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1985)一书中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既要研究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消极的社会因素,又要研究消极的主体因素;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一个能动的"内化过程",即客观现实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影响并反映到青少年犯罪人的头脑之中,通过"内化过程"固定到其犯罪意识的结构之中,这些犯罪意识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
2.2.2 综合动因论
罗大华、石起才在其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1989)一书中认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等客观因素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主体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的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2.2.3 社会病态综合症论
许前程在《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1995)一书中概括了当时大陆青少年犯罪的状态与特点,认为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一种社会病态的"综合症",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社会、学校、社区、家庭、心理及生理等多方面的原因。
其他的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皮艺军的"青春期危机论",王国新、戚立夫的"相互作用论",田庆国的"心理矛盾论"等,[4]在此不再一一列述。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还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密切相关,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大因素。
预防心理犯罪:积极培养自己有益爱好,多参加有益活动,多帮助人,多与人沟通,多运动
这要根据很多因素 环境(家庭环境 学校环境 亲戚朋友环境) 个人因素(性格 年纪 经历 爱好 受教育程度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