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抵押给其它人后,还有没有房屋出租权?

2025-01-08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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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190条的规定,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指已经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法院可以要求你们公司搬出;如果是承租在先,后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则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直至租约到期,法院不能强制你们搬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说明情况.
此情况下,关键是要弄清楚该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这个房地局有登记记录,你可以自己去房地局查,也可以要求房东说明情况,也可以要求法院说明,以证明其执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回答2:

回答如下:.
房屋抵押给他人,说明抵押人(房东)与抵押权人(他人)之间有债务债权关系。当债权债务关系处于正常状态时,对于抵押人(房东)来说,房屋虽然已抵押,但使用权还存在,该房屋可以出租;当债权债务关系出现追索、诉讼,抵押权人(他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所以法院可以查封、要求承租人搬离。
如果房东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正常时出租给房客的,房东不涉嫌欺诈,在法院查封并要求房客搬离时,房客可以向房东追索损失;如果该债权债务关系已进入诉讼且房东也知道,又将此抵押房屋出租,房东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