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不属于固定资产,应该归集为企业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周转材料具有以下特征:
(一)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一样,在施工过程中起着劳动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渐转移其价值。这些都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
周转材料一般都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 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基于周转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样,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房屋、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合营企业的中方用职工住房补助基金建造、购置的中方职工住房);
“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性简易设施,如临时工棚、自行车棚)、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通气、通水、通油管道、输电线路以及电梯、卫生设备等。
电线不属于固定资产,变电箱属于固定资产。
要根据电线电缆的用途来确定。
1、已安装在建筑物上做输电、通讯的电线电缆属于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通气、通水、通油管道、输电线路以及电梯、卫生设备等。
2、用于生产、维护维修的电线电缆不属于固定资产。需经常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