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录用合同,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现在不想去了,该怎么办?

2024-12-14 1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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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所签订的录用合同应该可以视为是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的费用只有两项:一是专项培训费用违约金,二是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合同中关于2000元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视为无效条款。你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你试用期都没有开始,当然可以选择不去该用人单位工作,但是从礼貌上讲,你应该主动提前告知,而不是采取不接电话的方式。

回答2:

为了两千块他高你?还不够他支付的律师诉讼费呢更关键的是老板不是稀罕那钱是耽误不起那时间,不过你的态度也不要过分了毕竟你有点不足,没准老板为了一口气爱较真不在乎时间呢,打电话好好说下。或者看下合同,怎么能不用担负违约金,你这付违约金总得有个前提吧,你说的不明确,无法确切帮到你,是不是可以做一个月,然后一个月前通知。一般公司是给你正式上班了才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不接电话,也许他就不找你了,但是不太礼貌,这是你个人处事的方式了

回答3:

你可以去找公司谈判,如果你有诚意的话公司会不收违约金或减少
你等到公司来找你你就麻烦了,有诚意一点,主动去吧,毕竟有合约了

回答4:

没有什么问题 什么合同还要违约金 是 劳动合同吗 有点不正规。 不用理会

回答5:

没有签订三方协议,问题还不大,公司找你的时候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