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就是董事委员会的简称,它们的职责是一样的,所以他们也是重叠的。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于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所以,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就是他们的关系。
董事会承担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角色,但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董事委员会的设立将弥补董事会的缺陷。董事会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有董事来出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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