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属于工伤。如公司没有为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嘛你个人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浙江孙律师:
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负伤的,属于工伤。
若确系因工作原因而导致被厕所门夹到,应当属于工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询问认定情况。
您好!
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启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算的。。
在工作期间其设备或因公出差,及在上下班路上和工作场所受的伤害都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