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法只支持一种违约金:培训违约金,其他的全部无效。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约定也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让用人单位有一个准备时间,招聘或调动新人来交接工作,但据此约定经济损失赔偿是不合适的,等于否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是为了项目的完成,公司为什么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因你的失职或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非法操作设备,致设备损坏等,公司是有权向你索赔的,而且索赔也和你是否辞职没关系。你合同约定的项目未完不准辞职,否则会给公司造成项目损失显然很牵强,不符合劳动法对经济损失情形的界定。
您提前30日书面辞职即可,办理好交接手续。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除公司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或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外,单位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你单位约定的违约金范畴超出法律许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
1、经济损失不属于违约金,而且经济损失的计算也经常是抽象的,数字通常是单位估算的,虚高。如果单位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经济损失的话,可能你一分都不需要赔偿。
2、违约金的规定过时了,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取消了违约金,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25条。
第一条经济损失是要赔的,第二条违约金是不用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