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

2024-12-13 2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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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8、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回答2:

这两条和善意取得没有关系。

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虽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月a6

回答3: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回答4:

有效,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只有颁布《民法典》的时候才能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