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省份有:
1.4个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23个省。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3.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关于中国省份划分历史: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个30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分立,恢复成立重庆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国恢复香港的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国恢复澳门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