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 学生和学校仅就住宿问题达成的一致 应当简单认为是房屋租赁合同 由出租房提供房屋居住 承租人交付房租的合同关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半年以上租赁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没有签订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 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按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你实际不居住房屋 是没有交付房租的义务的
所谓不交的方法 那就是不交 没有什么方法可言 首先你不住在学校宿舍 学校没有租赁合同 即便有合同 你也没有成为合同的向对方(双方未就租赁达成一致 没有合同关系)那么学校不能就房租向你提出请求权
但不能达到说 学校主动对你说 你不住学校是你正确的选择 我们没有权利向你收取房租 所以你只要不交纳房租即可 如果你已经交纳了 并且有收据 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当然你也要有证据 否则事实认定可能成为合同存在 出租房没有将房屋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不实际居住房屋不影响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解除前出双方有约束力 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 可以认为你有权利不交纳房租 但是你实际不交纳是否会影响你毕业或者其他问题 你要斟酌考虑毕竟生活不是诉讼
要向学校进行必要的申请,还需要写保证书,即在外住所有的事自己负责与学校无关,学校的住宿费可以不用交了。在外住就要有些冒险精神,一切是自己要去处理,不过也没什么,在美国读书的学生大都是住外面的,而且美国的治安条件比我们中国还差,学生也经常住外面,所以由你选择驻外还住内。如果学校不让你住外面就是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权,有兴趣可以去法院搞一下。
法律没有规定,是你们学校自作主张,你可以去教委投诉,你们学校这么做是不对的
中国的现实国情
让学校给你开个走读证明啊,就可以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