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见习合同的说法的。企业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了,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所谓的见习期,一般在国企比较常见,主要是因为企业生产特性或者行业性质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规定的见习期。
当然不合理,实习期,试用期,没有见习期。仅仅约定试用期限的合同,视为无试用期,使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