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汽车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出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即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已提折旧值)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款X2%
(按税法规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收回出售的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清理净损溢
(1)如果收回的车款大于汽车残值、清理费用和应交税金之和,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收回的车款不足抵偿残值、清理费用与应交增值税之和,为净损失(当然估计这种情况很少,否则干脆报废算了,何必出售呢)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没有余额。
二、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2009-02-25发布
将累计折旧和原值转到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钱也做到固定资产清理,最好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变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账面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借:银行存款(变卖汽车收到的款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的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费
银行存款
缴纳税费: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差额视收益还是损失分别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是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1、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提取折旧了。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话,继续挂账,不需要作帐处理,待报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
2、报废时的帐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变卖残值收入
借: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如果清理为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如果清理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