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为明智之选。由于大部分的医疗费是你自己垫付出来的,法庭上你可以将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由原告确认,所有票据交由法官一起计算总的医疗费用。但你应知道,法院受理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的余额,属商业险的不是审理范围。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1万(含医药费,住院伙食,后续医疗,营养费等)。物损赔偿限额2千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等),医疗费中是否有超过社保用药,法官只能按发票金额计算的,当然如以上医疗项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法官是100%判保险公司赔的。就算超过了交强险赔偿限额1万元余额,庭上质证时保险公司也许会承认这损失的,更重要是法官认可。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赔偿上就不应再反悔剔除社保外用药。否则,你可凭一审判决书为依据起诉保险公司。总之,法官问你有何证据提供时,你就将垫付的票据呈上。至于法官征求能否调解时,最终由保险公司意见决定。
有可能,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会尽量少赔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医保范围之外的和自费药,肯定没有哪家公司会报销的。不是保险公司要给你加什么条文,所有的商业保险都不赔自费药。只有少数保险公司甲乙类药全赔。这个应该是你投保的时候,就应该给你解释清楚的条款。把你的保险合同拿给律师看吧。不清楚你买的是责任险还是寿险,我估计是责任险。
你的问题不是太明白,不计免赔是车险的问题,医保范围之内是寿险的问题,你最好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