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只要你能够掌握当时左转绿灯斑马线是红灯的证据,交警的事故认定应该是次责。如果电动车是骑行在斑马线上,且最后电动车方伤势轻微的话,甚至还有机会可以争取无责判定。
对半责任。不过只要对方伤的不重,就算你全责交强险就够赔了。因为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就是说你对半和你全责交强险赔的都是一样的。
这责任应该是非机动车
报警,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伤情鉴定,据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