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分析一下你的责任。你作为公司的业务员,独自在外谈业务,你的行为理论上就代表了你公司的行为,所以,在你与A谈业务并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公司就与A公司达成了协议。而你有没有把从A那里拿来的钱送到公司,跟这个合同是否成立时没有关系的。
按照法律规定,你公司要履行合约义务,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A公司有权向主张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事情发展到此,你公司是有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而对于你,一名公司的业务员,在这个行为中,并没有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合同是具有想对性的,它只是你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纠纷,跟你不会有什么关系(尽管这个纠纷是由你引起的)。
你的责任是在你公司内部产生的,也就是说,要看公司怎么处理你了,在法律和劳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合理的对你进行处理。
如果你是担心你自己在这个官司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话,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因为这个官司不涉及你的责任,而是涉及你公司的责任。
你需要考虑的是你在公司内部的责任,这个就不是法律问题了,这个涉及你公司的章程什么的。
另外,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比较合适。
答:按照合同你们是违约了,需要返还本金,并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能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但是如果过高或者是过低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整。所以,如果觉得8000元接受不了,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估计也赔不了多少钱。
作为一名业务员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本案中,你没有责任,你只有公司的内部责任,如果你公司赔钱了,你公司可以向你追索,但这都是另一回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您,同时也希望您能采纳我的答案,谢谢!
从法律上讲,客户A所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目前司法实践中,通常判定尽可能的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对你们业务的不熟悉,所以尚不清楚该合同是否在客观上的确不能履行了。如合同还可以履行,那么客户A是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令你们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你们将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是就目前来看,对方主张损失很大的证据也不大可能。
如果客观上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会发生更大的不可接受的损失,那么你们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对方损失,理由同上,对方主张损失时,很难拿的出有效的证据,估计你们合同上也没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以客户A的实际损失为限,其主张证据也比较困难。
综上,对方起诉到法院的风险并不是太大,但很明显过错在你们这边,还是建议协商解决,花钱买教训并不是坏事。
在上述赔偿中,你作为业务员是不需要对其赔偿的,但公司的确可以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你进行罚款,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不应超过你的月工资,否则涉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
你好:
你是职务行为。
公司直接与A交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最多就是1+1的赔偿,即4600元。
在公司内部,公司可以追究你的经济责任,也可以不。从整个事情看,你是为了公司业务,也有一定的过失。公司大度,不会追究你的经济责任。
缺少诚信是业务员的大忌,而且存在欺诈行为。依正常处理的话,如果仅存一家的。应该解除与客户B的合同。保留客户A的合同。钱成了信誉标准的行为承担违约赔偿是应当的。调解不成,只能听从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