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先是法律禁止的,一方面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为抵押无的价值未必等于债权认得债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其他债权人的,等抵押物拍卖之后,在清偿了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还要清偿其他到期债务。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利
这是法律规定的,我想原因可能是怕不公平,一般当时的借钱方都处于弱势,求人的地位
防止双方串通,或者一方恶意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