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需要年检吗

2024-12-26 0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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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务登记证是不需要定期年检的。

税务登记证一般不需要年检,但在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如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需在一个月之内向税务局作变更申请,否则罚款,但是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税务登记没有年检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登记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具体时间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进行。

扩展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注意事项:

1、取得了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前要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基本户。

2、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回答2: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在证件上表述为“长期”,将组织不定期的验证,目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每年要联合年检外,其他类型企业税务登记证暂不需年检。

1、从2004年开始,为简化税务登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正常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税务登记证年检。

2、正常申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取消年检后,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措施,在各月份、季度纳税申报、购领发  票过程中,核对并完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将税务登记年检融入日常税收管理之中。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涉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与工商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违规纳税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查找违规纳税人,并依法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回答3:

税务证不需要年检。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在证件上表述为“长期”,将组织不定期的验证,目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每年要联合年检外,其他类型企业税务登记证暂不需年检。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虽有明确规定但从新的征管法实施到现在还有进行过税务登记年检验证等工作。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扩展资料: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回答4: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说来,税务登记证应该一年检一次,三年一换证,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不到。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要求:
1.
填报《年检表》;
2.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本;
3.
工商营业执照;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若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
纳税人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理验证手续
⑴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⑵《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一式二份;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⑸法人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回答5:

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已经取消年检制度,但纳税人必须在明显处悬挂税务登记证,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