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2024-12-21 0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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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来处理事故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扩展资料

1、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提出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回答2:

回答3: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回答4:

一,不找出事情的原因不放过;二,企业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三,没有有效可行的措施不放过。

回答5: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