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怎么办?

2025-03-12 02:17: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鉴定委员会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领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经尽到义务,《通知书》是证据,不属于法定送达范围,单位接到电话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应当领取故意不领取或者拒绝领取的均视为弃权,后果自负。单位不领取或者拒绝领取,不影响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回答2:

单位不接收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生效.

回答3:

作为伤者应及时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仲裁,要不然你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

回答4:

  依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不收鉴定结论,送达的工作人员自然会登记在案注明(快递送达签收即送达),不影响送达的事实成立。
  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送达不签收又不申请再次鉴定的,送达满15日,鉴定结论即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按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