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不肯离婚,法院会以下列事实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手机信息只要是真实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手机信息先首要证明手机号码是对方的,再之单凭手机信息的话,如果开庭是对方否认信息是他发的,证明力也不大。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对方又表示双方感情好,不同意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婚后感情、子女、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等因素,判决不同意离婚
有没有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比如说,长期与第三者同居,家庭暴力,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一般会判离。如果没有这些情形第一次不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就能离了。手机短信可作为证据,有没有帮助就看法官的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