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

2025-04-14 0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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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天哪,居然还有人引用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难道楼上不知道<<婚姻法>>已经在01年已经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吗!
按照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上没一个选项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婚姻法>>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AB排除.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C排除.
最后一个手稿,<<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最高法司法解释(二)12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这手稿还没定稿,当然也就产生不了收益,因此当然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

迷蒙蒙雾茫茫 你怎么改都是错的,手稿是著作权,是有人身性质与财产性质,可是你看了<<婚姻法>>怎么不去看看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的说了,要有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才能算是共同财产,有财产性质就能说明他有收益吗,没有完成的手稿哪里来的收益!没有收益又哪来的共同财产!

回答2:

依据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ABC。
但是后来这个解释被废了,因此依新的婚姻法,

只能选D,
因为手稿具有著作权,同时有人身性质与财产性质,对于其财产性质部分是共同财产.

回答3:

除了D之外,均是共同财产。

回答4:

只有d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