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有点笼统,先是公证过的赠与你二舅的房子,条件是如果女方和你舅舅生活15年以上,女方可以终身使用,你舅舅如果结婚后女人对你舅舅不好,或者女方要求退出婚姻,女方是一无所有。几点分析,第1,房子是你舅舅没结婚前婆婆就赠与你舅舅的,而且经过公证,公证赠与是有效的,公证赠与和遗嘱都是不能改变的,除非在赠与公证中婆婆有要求,而你舅舅没达到要求,那你婆婆可以撤销,可是看你说的情况就只是赠与你舅舅结婚用的,所以这一点,你婆婆不能再改,赠与有效,属你舅舅个人所得。2,赠与在你舅舅结婚前,所以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那也是你舅舅和舅母的共同财产,可你婆婆赠与时有说过,女方和你舅舅生活15后,她就有权拥有房子,法律上也只是约束你舅母15年内没有,15年后她就该有这房产的50%。3,他们感情好不好我们都是外人不知道,只要他们不离婚,夫妻吵闹是常事,这个不能说明什么,主要是生活15年的问题。4,你婆婆已经赠与你舅舅的房子,已经不属于婆婆的了,所以她没权利处分这个房子,就是说,后来她再立的遗嘱不生效。提示:婆婆的房子赠与,爷爷有份吗?如果是爷爷婆婆共有的房子,那婆婆只能赠与舅舅50%,爷爷的50%还在,如果爷爷去世了,那就要继承爷爷的份额,有遗嘱按遗嘱办,没遗嘱就按全部继承人平分,其它继承人还可以挽回一点的,早处理吧。祝你好运
根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纵横法律网 李晗飞律师
你婆婆之后立的遗嘱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只要二舅拿着公证的赠与合同去过户 后面的遗嘱就自是无效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婆婆处置房屋的公证属于赠予公证还是遗嘱公证。
如属于赠予公证,则为附条件的赠予,如受赠方没有完成赠予的条件,则您婆婆随时都可以解除赠予。但此时,您婆婆已经对该房产进行了处置,就不能够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了。
如果属于遗嘱公证,则后生效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先生效的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