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是自由的,不能附加条件,你老公为其前女友书写的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的欠条是违法的,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规定,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协议才有效,违法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该欠条由于违法,所以是无效的,不要担心,你老公的前女友是无权据此到法院解决的,你们不理会就可以了,如果她再来骚扰,你们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警方对其进行驱逐。
比较纠结,您看合同法 申请法院撤销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这个已经构成骚扰,你可以报警。强迫写的欠条,说不出欠钱的合理理由,可以认定无效。什么精神补偿这类的欠钱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受到威胁写下的则是无效的。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她的行为算是私闯民宅.没去法院公正过的东西光按手印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