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意见》153条的规定,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受理,并且法官不得主动提示、释明被告可以依据诉讼时效抗辩。
有起诉权,但是没有胜诉权利.民诉意见,153条
法院依法不应当主动释明,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