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你要解除和你生父母的亲属关系除非是有人收养了你,并且只要收养关系一经解除,自然血亲(也就是你和你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又会自行恢复。
如果你想通过收养关系终止你和你生父母的关系的话,你还要注意:被收养人也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因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此多句嘴: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试着断决和你父母的关系,但我想说一句,父母子女之间有今生没来世,有什么打不开的结,解不开的仇呢?即然有缘成为父子、母子,就好好珍惜难得的缘份吧,不要等到失去后才知道他们的可贵。你知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是一种怎样的遗憾吗?
我国没有断绝父子或母子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
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只有在亲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单方或是双方共同声明“断绝关系”都是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不会因此而终止。
不要做傻事,就算受不了大不了就自己搬出去住,免得对着他们,见面少了矛盾就少了,不能一时意气而做傻事啊!你自己好想清楚
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这种关系的情形就是孩子被依法收养,否则无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