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罚款性质的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有权,超市作为民事上的法人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因此它所指定的这一规定是违法的,所以无效。你们私自带出商品,返还给超市就够了,超市并没有因此受到损失。你们可以向超市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反映。最后的就是起诉了,但是这个很不划算。
不合法,在一个法治社会,不是每个人都有罚款权的。商家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没有对外罚款权。可见,商家自行制定的“偷一罚十”并无合法依据。
要么把你移送到派出所;到时就不是十倍的问题了.又丢人又罚款..
这样下来,你也只有按十倍买出去了,毕竟你偷拿东西本身来说就不占理,
派出所跟多出点钱....超市大多都知道一般你们会选哪种... 只剩下私了..
这个也可以说拿你们的心理来罚款的...
所以你们没有什么好办法,不想丢人把事闹大,就把东西十倍买咯
按照法律来说,超市是没有罚款的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