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依法辞退。用人单位直接辞退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满1年不满1.5年的工龄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4月份工资至少按照实际已经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应该属于该条款的第二种情形,单位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你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你的诉求是应该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满意。
纵横法律网 梅正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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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 高博韬律师
支付违约金了不应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