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品牌的角度来说,这样做不利于品牌发展。
如果是注册商标,在核准注册时,每个商标都有相对应的商品,核准在哪个商品上使用,就只能在哪个商品上使用。
如果您单位的商品和外包装拥有不同的商标,那完全可以各标各的,但最好不要让用户造成误解。
如果公司的外包装本身没有对应的商标,那么,把两个商标标在一个商品上,一定要注意突出该商品到底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即:最好主推一个商标,另一个无非是说明本企业还有另外一个商标(可标在生厂商那里)。
同样一个产品可以在包装盒上打俩个不同的商标。
注册商标,在核准注册时,每个商标都有相对应的商品,核准在哪个商品上使用,就只能在哪个商品上使用,单位的商品和外包装拥有不同的商标,完全可以各标各的,如果公司的外包装本身没有对应的商标,把两个商标标在一个商品上,一定要注意突出该商品到底使用的是哪个商标。
企业在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是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主、副商标的使用是企业的商标使用策略,即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还另外使用一个商标。
由于主商标的知名度较高,能使消费者较容易接受和认可使用副商标的商品。
有两种情况可以供你参考:
1、在某种商品上已经注册了一个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运作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了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在同一种商品上再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那么当别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这些名字时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待认定,但是一旦注册则是必然构成侵的;
2、以一个商标为主,在同种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从而细分市场,提高对整个市场的占有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可以,但两个商标要不同,一个是生产方的商标,一个是销售方的商标
生产加工商、销售代理商、技术研发提供商等
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