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虽然是他婚前买的,有没有需要还贷款之类,如果手上还有贷款在,不能算他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所以你不要写这个证明。
如果没有贷款,就装修的时候出了点钱,那弃权就弃权吧。
但是另一套肯定算婚后财产,签两个人的名字或者一个人的名字都没有关系。
话又说回来,如果你老公为了这事跟你如此计较,而且法律规定都要签两个人的,还一定要争签一个人的理,实在伤感情!
你这个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你的房产证是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两套房子都是,不管当初买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从现在来说,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的建议是:要是你不打算和他离婚的话,那么就写他的名字好了。
如果你对你们的婚姻不敢保证,那就一定要坚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万一以后分家都可以清清楚楚,因为你们现在住的房子,毕竟房产证还没有办好,房管局是一定要你们两个人签字才会给房产证的。
我感觉他比较孝顺,你最好跟他说:要不写你名字也可以,把装修的钱还给你,以后的一分一厘都要分的清清楚楚。那套小户型一定要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这个不能退让的,除非他愿意以现在的市场价买你以前买的那部分。
如果不同意,你就问他你们是不是一家人?以后是不是打算跟你离婚?若果他说不离婚,你就说都是一家人,分那么清楚干嘛???我以后还不是在帮你家赚钱的???然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让他去说服他妈。你呢,目前先委屈点,不要故意去激怒他妈。
如果他说要离婚,两套都写你名字!!!绝不退让!!!至于理由嘛···把自己说的委屈一点,要多委屈就有多委屈···
最好是写你们两个的,婚姻这个事情难得说,真的很在乎你的话就不会让你放弃了,自己慎重,实在是不行的话就要求必须把孩子的名字写上,以后离婚时可以争抚养权(前提是孩子没有满18哈)。
既然你老公和公婆要分的那么清楚,还是多考虑一些。
要是你们夫妻感情好,一直生活下去,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的。要是担心,自己的权利还是要维护的。以上为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