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 和B两种卷烟(A 、B两种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税率为45%),2008年10

2024-12-23 14:12: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借:原材料 125 808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20 592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264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125 808
  贷:原材料 125 808
  3)代收代缴消费税=(125808+40000)/(1-30%)*30%=71061
  支付加工费及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111061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6 800
  贷:银行存款 117861
  收到已加工烟丝,借:原材料 236 869
  贷:委托加工物资 236 869
  4)出售烟丝,借:银行存款 52 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5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7 650
  5)借:原材料 280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47 600
  贷:银行存款 327 600
  7)出售A类卷烟,应交消费税=700*56%+100*15000*56%+100*250*200*0.003=855 392(其他杂费700属于价外费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1 756 293.71
  贷:银行存款 800
  主营业务收入 645 000
  应交税费-消费税 855 39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55 000+700/1.17*.17=255 101.71
  出售B类卷烟,应交消费税=50*10000*36%+50*250*200*0.003=187500
  借:银行存款 917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45 000
  应交税费-消费税 187 5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85 000
  8)赞助视同销售,应交消费税及增值税,应交消费税=15000*2*56*+2*250*200*0.003=17100
  借:营业外支出 46 200
  贷:库存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消费税 17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 15000*2*17%=5 100
  9)委托加工烟丝80%用于继续加工可抵扣消费税=71061*80%=56 848.8
  外购已税烟丝可抵扣消费税=(200000+280000-15000)*30%=139 500
  应交消费税=855392+187500+17100-139500-56848.8=863643.2
  10)馈赠视同销售应交消费税及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2.5)*10+10*200*0.003】/(1-36%)=829.69
  应交消费税=829.69*36%+10*200*0.003=304.69
  增值税销项=829.69*17%=141.05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945.74
  贷: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消费税 304.69
  应交税费-增值税 141.05

回答2: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交消费税时要把价款变成含税价(含消费税),前面式子是不含税价,除以(1-消费税率)(卷烟的税率现在已经变成是36%或者56%,你的那个题目中给定了30%就用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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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向农业者收购的按进价的13%扣除进项税,其他进入成本。

回答4:

按进价的13%扣除进项税

回答5: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的税率)
材料成本:免税农产品买家*87%+运费*93%
加工费:含辅料、不含增值税、不含代收的消费税专用发票

B卷烟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税率

C外购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可以把消耗的烟丝的那部分已交的消费税抵扣

答案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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