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8.9元;
(二)每小时8.2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9元;
(二)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没有最低 只有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