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两会调查:我最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是,湖南再婚计划生育问题.我国的湖南有歧视再婚家庭的行为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夫妻排斥在生育权主体之外,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力歧视,使再婚家庭生活蒙着一层阴影,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不够公平。众所周知,离婚是极为痛苦的事情,是人生路上的重大曲折。再婚是放下痛苦,追求幸福的合理做法。一般离婚的夫妇都是有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抚养孩子,是公认的负责任的做法。但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使两边都有孩子的再婚夫妻失去了再生育孩子的机会。这样的家庭会很不稳定,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同时现行规定也造成离婚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推卸责任的现象,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摧残,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的可能说,中国人极爱钻空子,所以只怕这政策一出,每年就不知道生出多少人口来。我认为这个推测不成立。如果一个人为了多生一个孩子而去再结一次婚的话,这种代价也未免太大了。请问有几个人会为了这件事去钻政策的空子?钻了空子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多离几次婚?多结几次婚?
再婚的夫妻(除非是复婚的夫妻)也是名符其实的一对“新”夫妻,符合人口计划生育法“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建议湖南省增加一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小孩,另一方无小孩的,现家庭无小孩在身边的家庭,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