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还未还钱,欠条还有效吗?

2024-11-24 08:57: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判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答2:

有效。

可以起诉,随时都可以主张权利。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扩展资料: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4年8月杨某勇因经营需要向冯某借款5万元,2015年12月杨某勇再次向冯某借款4.5万元,并约定使用10天还款,逾期每天加收100元违约金。杨某绪以担保人身份在该两份借条上签字担保。

借款到期后,冯某经多次向二人索要未果,遂将二人起诉至沭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勇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冯某借款9.5万元及利息。杨某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某勇追偿。

判决生效后,杨某勇、杨某绪并未履行义务,冯某遂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杨某勇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沭阳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

执行人杨某勇被迫赶到现场,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并找到其表兄弟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另一位亲属给付3万元。申请人冯某当场申请法院结案,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欠债不还动真格 “老赖”忙还款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所以你可向法院主张从借款次月一日至还款之日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回答4:

有用的!只要是正式的,但是不能超过欠条的约定日期两年,这样的欠条是有用的!

回答5:

欠款的诉讼自约定还款日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当时你们形成借贷关系的日期。。如果没过这个时限的话,,看来你唯一可做的就是起诉了,,如果你起诉单一的就是索要这一万元的话,,那你大概预交诉讼费一就几百元,,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