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农村户口无土地的村民是否有补偿,要根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过讨论确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无地农民是被国家遗忘的群体另类,承包地30年不变,且追加30年,一直以来国家未给无地农民优惠政策,他们享受不到国家补贴,没有土地收入,征地补偿被地方土办法完全隔离(不依法补偿),他们和“黑户”无异,他们生活贫困,却无人问津!无地农民中孩子是最悲催的,难道要遗弃祖国的未来吗?
补偿应该是按户口补。许多人没有地。好多年前。中央出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动。许多一家六口种三个人或两个人的地。相信政府会公平对待的。
有政策没法律规定
有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