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2月10号返回到A公司上班,发现在A公司上班比在B 公司上班爽很多下午5.30准时下班,不用加班,和B公司比起来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在地狱,所以我有决定不去B公司了,何况我心爱的女孩在A公司,到12号陈光华又催我尽快把事情处理完赶紧过去B公司,我就借要再帮我找个人为借口推辞他,然后他说好说好说,叫我先过来,然后我就说我要你再招个人我就过来,他说好现在刚过年哪那么快立即招的到人,说叫我先过来在给我招人,也再三强掉一定要再招个人的前提下才过来。然后他说好。然后我才答应他在13号过去。
13号陈光华叫车过来A公司帮我搬东西,13号下午上班,然后我提醒他招人,他忽悠我说在招了,我也就没多问了,大概在15号,陈光华又挖来了A公司的五金主管-孙健,他和我住一个宿舍,住到大概2月19号,因为过完年,公司员工慢慢多起来,还有孙健带了一帮人过来,宿舍不够住,公司就叫我搬出去住,并补助我个人200元每月的房租费,后面还有个女业务员就因为不愿意出外面租房,而单独住着公司宿舍一间房,结果被公司直接辞退了。
然后孙健看我那么晚还加班,还有刚好要赶参展的样品,另外还有好多生产单都要打样,原来的图都被我上一任删了,我过来根本就没人跟我交接,我一个人根本就忙补过来,后来在2011-2-24,孙健,陈光华,B公司老总还有A公司过来的那个业务主管吴新宇在办公室聊天,因为没关门所以我听到A五金主管就说设计部这边忙补过来,需要多招个人,然后陈光华,B公司老板都极力反对,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很气愤的用QQ发了信息给老板,(详细信息可附详细聊天记录)也就是在那时我感觉我好像是上当受骗了,接下来是发25号我发现公司并未发给我那个900元原来在A公司扣押的钱,结果我去找陈光华问个究竟,他说忘记了,说要分两次给,一次450元,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给450元,剩下的要我在B公司做满半年才能给,我就说“你当时答应补给我的时候补是这样说的哦,现在我过来这边上了那么长时间的班才跟我说这些”。陈光华就冒一句“你放心,人我会给你招,钱也会补给你”,到了3月份,加班依旧,人员也还是我一个人,还是参展月,又奋战了一个月,半个人影都没见来过应聘设计或是绘图,我一问他,他就说没人愿意来这边,他也没办法。很明显就是有意拖延或是压根就补想招人,然后我就就开始怀疑,当时陈光华给我承若的种种条件了,我一问社保连一个月的都没买,于是在2011年5月6号在QQ上跟陈光华说: “我记得过年前我来这之前我跟你说过,工资是2000元每个月拿到手,包吃住包买社保, 现在我在外面住房租是350元左右一个月,你补200我自己还要贴150块钱,现在下来一个月才1850元, 而且半年了快你还没给我买社保。” 后来陈光华又叫我去办公室谈话,我说:“几个月都过去了,公司一直没向我要过有关社保的资料,结果一问是没买,你一定要把我的社保补齐,结果陈光华说不能补了。说过了月份就买不了社保了(我当时并不了解社保是可以补交的),然后我也就算了,和陈光华讨论出了两个方案:
1,元月到4月份社保就算了,从5月份包括5月份开始买社保,工资按2300(200元住房补贴)以后每个月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加100元,
2.给我没买社保的月份按100元现金补给我(4个月没买社保总计400元)然后工资还是2200元一个月,并从5月份开始包括5月,给我买社保。”
讨论结果是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后面陈光华把我的工资调整申请,社保申请,还有原A公司扣押款补发申请都给了B公司的老板,5月低发工资的时候依然没有那个补的450元,后面陈光华因能力问题管理不善被公司在2011年06月9号辞退。我就担心我陈光华曾经答应我的事情要是没跟老板通气的话那我就惨了,于是在6月9号晚上在QQ上找了下我们这边行政部和人事部(行政和人事只有一个人,并且是老板娘的妹妹),问了下:“阿华,老陈有没有跟你说,还要补个450元给我呀,本来说上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补,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没补,你明天要不问下他是不是有这回事,不然他跑了还拉我450元给他垫背。”结果那个行政在6月10号回复我说:“他写了申请书的,但叶总没有签名啊,,所以算是没有批下来咯,粮都出了给他啦,,,应该走了吧!!!
我说没事,我知道陈光华和老板已经通过气就可以了。 也就在5月份一次集体会议中和陈光华发生矛盾也是因工作的事情然后我就在5月30号写了 辞职书,到期日期是6月30号,然后前天我找新来的一位经理说这事,他说不能按月份算来衡量半年时间,要按天数来衡量(1月20号开始上班要到7月30号才到半年)说我辞职到6月30号并未满半年时间,公司不给补,公司好像没有买社保的先例。我觉的很冤,半年的期限是后面来到这公司再加上去的,还有就是B公司在广东佛山,老板是本地人,据我了解公司的本地户口员工都是公司主动给买社保,我们这些外地过来的要要求了才给买。我想B公司明显就是有欺诈行为,一开始技术部没人就骗我过来什么都答应,后面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我说出:“你在招个人来就当是跟我交接,我闪人”的话,老板才招人过来,而且还又是从别的公司挖过来的,现在有人了,公司就又想借陈光华离职,公司并补知道他跟我是怎么谈的为理由,想把所有事情都不了了之。
特别强调是,B公司一直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做了入职登记就是填了下简历,在B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培训,在入职前没有出示公司的任何相关制度和章程,以及员工手册等,也没下达过任何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并可提供详细的各个人的QQ聊天记录和公司的视频监控,为证据
大家看下像我这样1.能叫他补买我6个月的社保么?
2.房租公司只补贴了200元,其实我
交的是350元左右,能不能叫他把
我在外面租房的房租差额150元
左右每个月补给我,
3.原来公司扣押的还剩450元补给
我?
另外如果老板不同意上面3点,我如果要告他是不是应该付我每个月双倍的工资我,因为没签合同,
还有加班费,因为我记得有一条法律规定是“同工同筹的”
我完全相信你说的是事实,分析如下:
1、社会保险应当自你进单位之日起就应当缴纳,所以你要求公司给你补缴6个月,没有问题;
2、房租补贴属于公司给你个人的福利,你要保留有效的承诺依据,如公司否认并未承诺给你,那么法律也不强制;
3、上家公司扣你的钱在法律上与下家公司无关。
你目前还在职,建议如继续工作的话,把你上面的实情与公司的人事部门全部讲一遍,好好协商。
靠,你想问什么?说了堆废话没看出想问个鸟
兄弟你写得太哆嗦了,缩短到300字以再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