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11]22号)精神,做好2011年我校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中招生录取要坚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关注学生的个性、潜能和特长的原则,要有利于新课程顺利实施,推动新课程背景下的教研教改,大面积、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发挥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选拔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艺体特长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招生类别 招生数 招生范围
艺体特长生 小计 统招 择校 潍城区、奎文区、
高新区、原经济区
90 63 27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材料
1.报名时间:4月14、15、16日
2.报名地点:潍坊一中道源图书馆。
3.报名材料:
①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③户口簿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1.考试地点:体育考试在校田径场,音乐、美术在校悲鸿艺术楼。
2.艺体专业考试安排:
类别 科目 测试内容 考试时间
基本
素质 主项(专项) 4月17日
体育专业
(计划30人) 男女篮 100m
立定
跳远 助跑摸高、全场1打1、定点投篮、比赛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5:30
男女排 助跑摸高、垫球、发球、传球、扣球、比赛
田 径 100m、200m、400m、800m、1500m、跳远、三级跳远、跳高、跨栏、铁饼、标枪、铅球
其 它 成绩特别突出的项目
音乐
专业
(计划20人) 声 乐 歌曲一首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5:30
器 乐 演奏乐曲一首
舞 蹈 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其 它 曲艺、播音主持专业特别突出的考生
美术专业
(计划40人) 美 术 素描:石膏几何形体写生 上午
8:00~11:00
注:1. 音乐专业:除钢琴外,其它考试用品自备。
2.美术专业:除考试用纸外,其它考试用品自备。
3.体育、美术专业考试以等级A、B、C划分;音乐专业以等级A、B划分。
五、招生录取
1.4月18日潍坊一中校园网上公示专业考试成绩,无异议后颁发《专业合格证》,并将考试成绩等级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及相关材料于4月25日~ 4月30日到我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参加潍坊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根据体育特长生的专业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我校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中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专业的学生原始成绩达到普通生统招标准的作为普通生录取,剩余的音乐特长生,根据音乐特长加试成绩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我校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中关于音乐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择优录取20人,录取的20人来校后需参加学校的乐队训练。
4.根据美术特长生的专业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我校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中美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单独编班。
潍坊一中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教育局《2011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字办[2011]22 号)精神,做好2011年我校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中招生多次考试、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等级录取的原则。关注学生的个性、潜能和特长,落实新课程提出的“三维”目标,即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利于规范办学行为与新课程顺利实施,大面积、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选拔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学生。
二、招生范围和计划
普通生 艺体特长生 民校生 中加班 合计 招生范围
小计 统招 择校 小计 统招 择校
1410 987 423 90 63 27 200 120 1820 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经济区【中加班面向全省招生(以潍坊市为主)】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1.报名的必备条件: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以上。
2.报名程序:
①首先访问学校网站www.wffms.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网上报名表。
②打印网上报名表。学生本人持报名表、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表照片一致)、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报名费10元,学业水平考试费每科5元,体育5元,到潍坊一中再进行现场报名并确认。
③个别无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到潍坊一中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4月25日~ 4月30日。
●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元,。
注:①特长生需持我校专业合格证。
②非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读(有市区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除按上述程序报名外,还须持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一中进行审查,核实后留下复印件。
③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外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除按上述程序报名外,还须持户口簿、借读学校证明和学籍主管部门证明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一中进行审查,核实后留下复印件。
3.志愿设置与填报:
考生报考志愿设两个:第一志愿是统招志愿(包括指标生),第二志愿是择校志愿。考生在两个志愿中可各填报一个学校。
4.考试时间安排:
所有考生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日) 语文(8:30-10:30) 物理(14:30-16:00)
6月13日
(星期一) 数学(8:30-10:30) 化学(14:30-16:00)
6月14日
(星期二) 英语(8:30-10:30) 思想品德(14:3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5日
(星期三)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注:1.已经参加地理、生物两科考试,但对某科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考一次,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录取。
2.从市区外其他县市转来的学生,以及经批准在县市借读的学 生,其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经原所在县(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办人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认定。
3.因故未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6月15日举行的考试。
四、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使用办法
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依据是毕业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二是毕业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维度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认定结果分 A、B、C、D、E五等,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五、体育与健康评价等级的使用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将体育与健康单独作为一科纳入高中招生录取。考试成绩分A、B、C、D、E五等,在录取时与物理、化学学科成绩等级等值对待。
六、美术专业等级的使用办法
根据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对特别优秀的考生颁发A证、B证或C证。凡获得A证的考生可以在语数英综、理化体、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分别提高最低两门学科的一个等级(若某个组合全为A,则该组合不做调整)。凡获得B证的考生可以在语数英综、理化体、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分别提高最低一门学科的一个等级、凡获得C证的考生不提高文化课成绩。然后根据调整后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统招生28人;美术择校生12人。美术学生进校单独编班学习。
七、音乐特长加试等级的使用办法
根据音乐专业考试成绩,对特别优秀的考生颁发A证或B证。原始成绩达到我校统招线的考生按普通生录取,原始成绩未达到我校统招线的考生,凡获得A证的考生可以在语数英综、理化体、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分别提高最低一门学科的一个等级(若某个组合全为A,则该组合不做调整)。凡获得B证的考生可以在语数英综、理化体两个组合中分别提高最低一门学科的一个等级(若某个组合全为A,则该组合不做调整)。然后根据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统招生14人;音乐择校生6人。原始成绩未达到我校统招线,通过特长提高等级进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自动成为学校艺术团团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录取标准及录取办法
1.统招生的录取标准: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四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三科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为第三组合。
统招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及以上,理化体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3D及以上,政史地生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及以上。
2.指标生的录取标准:
根据初中学校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指标生录取条件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生计划指标统一调出,作为我校统招生计划指标。
3.择校生的录取标准:
择校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2D2E及以上,理化体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3D及以上,语数英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3D及以上,择校生录取时不看综合素质。
4.推荐录取。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探索特殊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潍坊一中招收特殊才能学生的人数不超过30人,招生范围为市区(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开发区和峡山生态区的特殊才能学生需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推荐录取的办法,先由初中学校推荐、公示后,在高中招生统一报名时由初中学校报送潍坊一中,再由潍坊一中招生专家组(原则上要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高中和初中专家型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进行面试或测试,并结合初中学校推荐意见、学生成长档案择优录取。
5. 普通生的录取程序如下:
(1)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指标生和统招生):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②录取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第二志愿(择校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再根据择校线对照指标生,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指标生录取标准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我校的统招生计划(择校生录取时不看综合素质,若指标生的综合素质比语数外的其中一科高2个等级,将该科提高一个等级),调整后再根据计划数调整统招线和择校线,循环录取。
6.统招生和择校生的录取办法
按考生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60%;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考生的理化体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30%;再在由理化体成绩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100%为统招生。若录取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提高某个组合的一个标准录取,将余下的计划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语数英综、理化体、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因某个组合成绩未达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学科等级调整,调整后,重新依先按政史地生、再按理化体、最后按语数英综的录取顺序为标准,录取余下计划的100%。调整方法如下:第一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若学科互补后超过录取计划数,则从互补后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到计划数,若学科互补后达不到录取计划数,则从剩余学生中择优录取到计划数。
7.体育特长生录取标准:
①专业测试成绩为A等的,全部作为统招生破格录取。
②专业测试成绩为B等的,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录取统招生的剩余计划。
③取得B证未被统招录取的考生,与取得C证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一同录取为择校生。
九、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将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
十、保障措施
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一定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高中招生工作的职责,全面落实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同时,纪检组将在整个招生录取期间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确保我校2011年招生的严肃性、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
附2: 潍坊一中2011年高中招生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认定办法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10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 [2010] 10 号)的精神,2010年高中招生我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学生综合素质认定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现将我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标志性成果的内容和范围
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内容和范围不限,由考生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主要包括:
(1)初中评价结果。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整体表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社区岗位的成果;
(5)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6)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取得的成果;
(7)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8)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9)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10)各类“节目”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1)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2)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3)“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4)各类体育比赛获奖成果。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15)在某学习领域有超常天赋或实践才能,如在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各级竞赛获奖成果。
(16)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二、标志性成果的申报程序
1.考生的标志性成果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确认后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然后转我校。
2.认定委员会对所有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收集、整理、确认、审查无误后,做好登记,并将考生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原件)退还考生。
三、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1.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结果的依据是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
2.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的标准需将所有考生标志性成果整理、登记、分类后,根据报考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再具体制定(因在此之前不了解初中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的学生超过30%,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其中A等不超过30%,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制定后向社会与初中学校公布。
3.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后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录取的依据。
四、公示与审核
经学校认定委员会审核后,将我校的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在我校与初中校内进行公示,并通过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wffms.com)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5日~20日)。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五、认定结果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一般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等级等值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