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口单位:
1.首先要确保信用证上面的内容和已经协商好的合同内容相一致,包括:
A.:合同上面的买卖双方,信用证上面的开证人,受益人,是否填写正确;
B: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条款是否准确无误;
C:装货港,卸货港,
D: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是否能接受,是否合理;
E:单据要求里面,是否有不能做到的单据文件;
F:特殊条款里面,是否有不合理的软条款,容易产生不符点,造成客户拒付;
同时,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之后,需再次核实实际的交货期是否能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作为银行:审理信用证的地方有:
A.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资料核实;
B.金额和该出口企业在本行的资信和外汇额度;
C.简单核实数量单价和总价的逻辑关系;
以上。
效期,效期截止地点,是否有软条款。
出口单位应该是主要申交单要求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还要注意软条款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