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条款下,可以做出TO THE ORDERXXX也可以填写目的地的收货人。开证申请人也可以
填最终目的地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to order (待定) 就可以了。
和提单一致即可!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从来没出过问题。
to thr order of XXX BANK,ADD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