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标的物在被提存期间发生灭失风险责任,依法应由提存人和债务人承担责任。这种说法错在

2025-02-23 0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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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提存,是因为找不到债权人或者债权人不接受标的物才发生的,所以相应风险自然由债权人承担,而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若出现这方面过错,显然他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在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责任承担上,应本着基本精神进行法律判断,然后才去寻找法律支持,这种办法屡试不爽,呵呵

回答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而非提存人承担。

回答3: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回答4:

灭失需要看原因,因为提存机关的原因导致灭失的,提存人负责。因不可抗力灭失的,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