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费系指主体承包单位为业主按专业分包的各分包单位的供应单位提供服务,协调相互间作业关系,配合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而发生的费用.因此土建与安装之间的配合费,只有在业主(建设方)单独分包的安装工程才能计取,一般配合费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的4%,业主和分包单位各支付给主体(土建)施工单位2%。其内容包括: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接波口。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在三方共同确定的工期内保证分包单位的有效使用。3、提供现场水准点并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止。4、对工地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5、对工程总体竣工档案实施管理,统一整理。6、乙方负有成品保护的责任,负责各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成品保护。7、其他在施工中应配合的工作等。实际操作为了避免总承包和分包在此问题产生争议,在合同中双方应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