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遇到拆迁,原房主把赔偿拿走是正常的,因为原房主是原始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是不被法律承认禁止出售的不动产,房产所有权属于原始所有人。如果原房主是原始所有人,那么要求拆迁赔偿是正常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小产权房的就是土地未经国家批准规划私自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任何买卖、转让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证和产权证有关部门也不予办理。既然卖给你了就应该有相关的协议。所以你应拿出来相关的证明来证明房子现在是自己的。法院也是要证据的,补偿的房产这块,土地不予补偿。
为嘛叫小产权呢,小产权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大队产,这种产权的房子没有赔付,只有少量的补偿款,比如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款,而且这些款项很大一部分是归集体组织的。原房主也没有权利跟你要求赔偿。
http://baike.baidu.com/view/672347.html?wtp=tt
你自己研究一下就知道了。
我也遇到愁人的问题,我买的小产权房子,现在想卖,原房东不签字,耍赖皮不见面,愁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