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把直接发给你们的500元现金补贴,仍旧应计入"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再分入明细科目核算即可。
2 公司这样做本意是希望少交所得税,其实对应交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影响。该500元现金补贴同样应作为职工的薪金所得进行核算。超额部分同样应该作纳税调整。
呵呵,我刚才已经说过了,公司在账面上显示应付工资为3000元,另外应付补贴或津贴500元,并不是要划转到管理费用之类,和经营相关的科目,而是以为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工资栏对超支的部分少做调整,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调增部分,而使应税所得额减少,达到少叫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工资”一栏并不是仅指企业账簿上的“应付工资”,而是包括所有发给企业职工的各种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包括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所以公司的想法是错误的,这样的操作对其纳税并没有任何影响,以为税务机关查不到或是希望税务机关查不到,实为自欺欺人罢了。
公司叫你们给他们出租车发票或者食品发票500元,并不是为了抵扣而少交增值税,而是一种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图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你不应该盲从领导,虽然实际操作中有些困难,但也应学会保护你自己。
同意一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