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 宁波大学商贸中心 作者:商贸中心 发表日期: 2009-4-27 17:36:51 阅读次数: 589 查看权限: 普通文章
为确保全校师生身心健康,规范在校及周边经营户合法经营,特制订本条例,请各经营户自觉遵守,随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一、凡租用宁波大学商品用房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二、经营餐饮、副食品等项目的经营户必须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具备符合经营食品卫生的经营场所及设备。
三、经营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卫生意识,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经营者不得进购三无产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四、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洁食品及国家明文规定不准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