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肥学院招生政策解读
一、学院性质、办学特色
我院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安徽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为办学定位,经过三十年的办学,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的办学特色。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2011年,我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共安排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4000人,本科计划招生3800人,高职(专科)招生200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文件规定,今年我院各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600-1000元/生/学年;
2、有关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工科)、建筑学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日语、德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工业设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艺、装饰方向)、动画7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国内收费标准:本科10000元/生/学年;专科9000元/生/学年。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培养办学专业物流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1)、工业设计(3+1)专业另收取项目管理费用5000元/生/学年。其他相关费用请参阅《合肥学院2011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四、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请注意各省《报考指导》书中代码)
经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批准,以下专业为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1、物流管理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办学专业。该专业有50%左右的专业课程由德国专家教授授课,学制四年,进入大三学习前须通过德福(TestDaF),其中第六学期在德国合作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优秀毕业生经我院推荐并通过德国高校审核可在德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2、对外汉语、韩鲜语专业(2+2),两年国内,两年韩国,学业成绩合格发双方学历证书,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3、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德语(经贸方向)专业(2+3),两年国内,三年德国,学业成绩合格发双方学历证书,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3+1),三年国内,一年德国,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合肥学院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或相关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合肥学院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或相关高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本科专业国内学费均为10000元/生/学年。
5、网络系统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1.5),前1.5年在国内完成学业,后1.5年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在韩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如果成绩优秀者可在韩国申请继续完成本科的学业(国内只发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学费仍为9000元/生/学年,毕业时只发我院毕业证书。
以上二个专科专业1.5年国内学费均为9000元/生/学年。
6、报考中德合作(2+3)专业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包含留级、补习)。
7、以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在国外合作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合作培养院校收取(标准以我院与合作培养院校协议为准)。
8、以上各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在出国前必须通过国外合作培养院校来我院组织的语言和基础课的合格考试。
9、以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我院院政办[2009]66号《合肥学院国际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同时执行合作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
五、人才培养
学院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先进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得到了国际跨国公司的关注和支持,也得到了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肯定,学院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六、奖、贷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0%,最高额8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院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西门子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6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3、勤工助学基金。学院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5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院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我院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进校后是否能申请调整专业?
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征集志愿后补填的除外)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我院在该省(市、自治区)投档线30分(含30分)以上,符合我院招生章程的,我院没能满足其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各专业按照教学资源情况,向学生公布的调整限额(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在入学后申请调整专业,且只有一次调整专业的机会。
入学一个学期后需申请调整专业,按照合肥学院院政办(2006)11号和合肥学院院政办(2009)66号文件执行。
八、新生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院,学院设立了入学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本科学生,按入学成绩(分文、理科)前六名给予奖励,第一名6000元/生,第二名4000元/生,第三至第六名2000元/生。
九、毕业生就业
我院毕业生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择业。为了帮助毕业生就业,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及时公布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等一系列措施,指导毕业生走向社会。我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毕业生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具有应用型特色,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至2010年8月底,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7.9%,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8.46 %,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本政策解读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