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解!1.(1)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1997年12月15日

2024-11-26 22:45: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按照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应按协议书的时间来计。
2.建设单位可以给施工单位再提供3份图纸,但费用由施工单位出。
3.医疗费用由施工单位出。因为建设单位已经给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
4.夜间施工费应由建设单位出。
5.由于客观原因停电,工期可以拖延,但费索赔不成立。

回答2:

1(1)、缺问题
1(2)、业主提供,复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2(1)、施工单位承担,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
2(2)、施工单位承担
3、应当同意施工单位的请求

回答3:

基本同意yu_jian_0 的回答,补充几点:
1、(1)定额工期一般不作为依据,仅为参考。如果实际约定的工期没有不合理压缩工期等因素,应以约定的工期为准;(2)如无特别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特别约定请在招标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中查找)。
2、(1)如果业主已经支付了相应额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支付或者支付的比例不足(一般为开工前即支付50%,余款随进度款支付),则可能由业主承担;(2)如果是出于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求,则应由施工单位自担;如果是由于业主赶工期的要求(有书面通知或签证等佐证),则由业主承担。
3、工期相应顺延,按照实际损失追加合同价款,可能并不涉及损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