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是什么意思?

2025-02-28 0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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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的意思是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和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

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我们需要知道你要我们解释的是那部分。

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